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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G移动通信市场的管制问题探讨

更新时间: 2005-12-16 09:27:19来源: 粤嵌教育浏览量:2520

一、目前我国2G移动通信管制中存在的问题

  1.不均衡的市场格局

  从市场结构看,目前我国移动市场只有两家移动运营商。其中,中国移动占据近75%的市场价值份额和66%的用户市场份额,拥有很强的市场主导能力,因此,它与联通并非势均力敌,所以并不是双寡头格局。突出表现在市场价格制定能力上,基本上是迫使竞争对手无法长期跟进。此外,由于码号不可携带,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中国移动的优质客户源,这些都构成其对市场很强的控制能力。

  从进入、退出壁垒看,由于移动市场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很难有新的进入者也就难以形成潜在的竞争威胁。而小灵通虽然对中国移动有一些影响,但未构成真正的威胁。而在监管上,由于监管机构对于企业的成本信息掌握不足、对互联互通缺乏强硬的整治措施、对市场主导企业也没有差别性的监管措施,这些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市场效率受到影响。

  2.移动资费问题

  目前,移动资费采用的政府定价客观上需要对成本信息高度依赖,而我们目前监管能力的局限又使政府定价缺乏有效的成本信息。从经济学角度,这是一种坏的结合。即,一方面,政府没有及时和充分地获取定价信息,而政府基于不充分信息制定电信服务价格,容易违反“公平”原则;另一方面,政府定价不能及时根据成本变化而调整价格水平也将会使政府定价失效及负效。

  从我国移动资费标准水平看,可以说,移动通话费的政府定价水平已是完全脱离企业成本而呈现虚高,资费结构也极为不合理。并且,从管理方式看,严格控制和不能实时调整,造成中国移动通信资费体系与移动市场的改革和发展极不相适应,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移动资费的价格体系已被完全突破,政府定价已基本失效。因此,迫切需要对资费管理方式进行改革。

  3.互联互通的问题

  多年以来,互联互通一直是困扰国内移动通信市场的老大难问题,2002年以后,各大电信运营商之间的种种互联互通问题更是层出不穷,甚至不乏砍断电缆、通信中断等恶性事件。即便在人民法院于2004年年底出台了《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后,仍有不少运营商铤而走险,恶性互联互通事件仍旧屡禁不止。

  4.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的问题

  中国移动市场中主要是由中国移动在移动语音市场、移动短信市场上占主导地位。但是,却缺乏相应的非对称的管制手段,导致对这些行为管制缺位。各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主要表现在某些电信运营商滥用其市场主导地位,运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打击竞争对手、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例如,掠夺性定价捆绑销售和锁定用户的现象,诋毁竞争对手、消费陷阱的行为等方面。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5.融合性业务发展艰难

  移动市场中融合性业务已成为新的增长点,不论是基础移动,还是增值移动电信运营商都十分重视融合性业务的发展,并且,随着3G的运营与发展,流媒体等与广电内容相关的业务将会有更大的市场空间。但是,由于政策不明朗化,管制机构分离等原因,导致这类业务发展艰难。

  综上,从深层次分析,移动通信的监管涉及到电信改革的殊多方面,电信改革对其有重要影响。仅就对资费的研究,可以发现它的问题涉及许多深层次的改革问题,如资费对经营者业绩、消费行为、资源配置、竞争行为形成很大影响,而资源配置、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市场竞争和市场发展对其也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电信资费监管与电信改革是紧密相关的,只有协调一致,资费管理才能真正发挥作用。电信市场愈演愈烈的价格战表面上看是资费管理的问题,实际上是电信改革的遗留问题的集中表现和市场回应。除此之外,互联互通、市场结构等问题的解决都需要深层次改革的推动,需要建立企业激励和约束机制,将电信企业改造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并为运营商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包括恶性价格战、在内的市场竞争中的一系列矛盾。

二、国外移动通信管制问题

  在移动通信的管制实践中,欧洲和北美等电信市场开放较早的国家主要是依据电信市场结构来决定是否要对移动通信市场进行管制。目前,对市场竞争的有效性的判断标准也是在不断变化的。由于欧美管制实践的重要指导思想之一是促进市场竞争,因此,其对移动市场的关注重点之一是对市场主导力量的判断,防止具有市场势力的运营商妨碍竞争。

  目前主要是通过对SMP的界定(Significant marker power,即重要的市场力量)来判断,即在欧盟成员国内,如果一个运营商占有某个特定电信市场40%以上的市场份额应被认为具有重大市场支配力。在考虑这个指标的同时,还要综合考虑运营商影响市场的能力,相对于市场规模的营业额,对接入终端用户手段的控制,掌握的经济资源和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经验等因素。欧盟SMP概念及其政策体系的提出是适应电信管制新环境,管制进一步科学化、专业化的结果。它反映了世界范围内电信管制发展的新思想。实际上,这种思想在已经和正在欧盟外的许多国家得到应用。

  一般来说在2G市场,监管机构只对该市场的主导运营商采取相应的管制。具体管制的内容有互联互通、资费、普遍服务等管制。采取的手段主要有非对称管制的手段,采取的政策主要是竞争性政策,如号码可携带政策、还有市场份额限定的政策等。以资费为例,从移动通信资费管制而言,主要有以下二种方式:

  1.不对移动通信资费进行管制

  其原因主要是:(1)大多数国家都认为移动通信属于新型业务,采取比固定电话较更为松散的管制方式;(2)认为移动通信市场竞争态势良好,没有必要进行资费管制;即使移动通信市场竞争不充分,管制机构也都是倾向于采取市场化的手段来解决;(3)大多数国家都认为移动通信属于竞争业务,资费制定属于企业行为,管制机构应尽量避免干预。但是要保留对有市场支配力移动公司资费进行管制的权限。如英国、德国、波兰、新加坡等就采取这种方式。

  2.对移动通信资费实行不对称管制

  总的来说,国外对移动资费的管制都是比较放松的,主要是在本地电话业务上实行上限管制,而在移动业务上更多的是放松管制,让企业自己定价,即使管制也是仅对主导运营商实行上限管制,其它运营商不管,如韩国。

三、对3G资费监管国内相关问题的看法

  1.牌照发放

  首先应从牌照发放将会引起市场结构和效率的变化的角度进行分析,从确定有利于促进竞争、提高市场效率的角度来判断相对合适的牌照数量区间。与此相关,还要分析牌照发放对资源利用效率、重复建设、电信消费、产业价值、资本市场等方面的影响。同时在各种因素中,从促进有效竞争的角度在决策中值得关注的相关因素,同时也要分析牌照发放对产业价值链、资本市场、企业、以及监管政策的影响。在这些分析之后,再确定牌照的数量和发放的对象。

  2.市场结构优化

  市场结构优化除了用准入政策来实施有效配置外,还可以通过非对称的管制政策来实施市场结构的优化。鉴于中国移动公司在移动市场的控制力量已十分明显,虽然3G市场将引入新的竞争者,但是在2-3年内难以与中国移动抗衡,因此,为了保证移动市场良好的竞争环境,需要对中国移动进行非对称管制。但由于我国的主导运营商的界定程序和管制体系尚未建立,无法确定对移动运营商的非对称管制的具体内容,因此,应尽快建立我国电信市场主导运营商的界定程序、指标和管制政策体系。

  在主导运营商确定之前,政府将对所有移动运营商实行管制;在主导运营商确定之后,将主要对主导运营商采取管制。具体是事先管制要强制要求主导电信运营商将其与确定电信资费有关的成本数据向电信监管机关进行定期上报。对主导运营商的话音资费采取审批制,非主导运营商采取备案制。在事后管制,主要体现在对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的管制,如网内外差别定价、掠夺性定价等。

  3.资费管制

  总的来说,我国制定3G资费政策的原则是以3G为契机,改革移动资费的管制体系、考虑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考虑3G业务特点、以成本为基础、考虑不同业务之间的协调、促进市场竞争的原则。在3G时期,要改变3G资费的管理方式,移动的话音资费由企业自己确定,政府将根据运营商在市场竞争中的主导与非主导地位,而采取审批和备案的方式;而数据资费是由移动运营商自己制定资费标准,政府将进行备案。政府要放松价格制定,加强资费管理。并且,继续实行部省两级管理,全国性的3G资费是由信息产业部进行审批或备案,地方性的资费到各省进行审批或备案。移动话音应继续保持目前的双向计费模式和互联框架,并且,资费管理仍继续实行政府与企业共同撑控,这是符合中国电信企业的国有资本控股的资本结构,被证明为有效的资费管制方式,需要继续保留。

  4.正当行为的管制

  在3G时期,鼓励和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是政府的重要工作。在3G时期,由于一些固定运营商进入移动领域,极易产生固定业务与移动业务的捆绑销售,运营商推出这种捆绑服务主要希望提高ARPU值,稳定资费水平。推出服务捆绑策略的运营商,虽然单一服务的资费水平降低,但是由于服务捆绑后用户使用量的增加,使运营商的实际收入增加了,反过来起到了稳定资费的作用。它是运营商实现其服务内容差异化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会产生网间交叉补贴问题,这也是移动运营商为关注的问题,需要政府主管部门根据情况研究相关政策。

  5.互联结算

  资费与结算价是零售和批发价格的关系,同时,它们又共存于一个资费结算体中。资费与结算双方是互为影响、互为作用、互为协调的关系。可以看到,虽然欧盟已放开零售资费管制,但是,欧盟已建立了健全的以成本为基础的结算体系,因此,放松零售资费的管制取得了预期的效果。我国3G时期放开移动电话的零售价格已大势所趋,而以成本为基础的结算体系又没有建立,这将导致资费管制的真空和失效。因此,需要尽快出台基于成本的互联结算价。

  同时,由于3G将会有新移动运营商进入,因此,应考虑推行3G网络与2G网络的漫游问题,这需要确定一个合理的结算价格,以经济的手段来推动网络漫游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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